历史人物
马明方
马明方(1905—1974),学名汝舟,号济民,1905年12月14日出生于陕西米脂叶家岔村。1925年在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校址绥德)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春,先后担任四师中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10月到 国民党军史可轩部做兵运工作。1927年秋回到陕北,任中共横山区委书记,恢复和整顿党的组织。1928年后,先后任中共绥德县委委员、北区区委书记等职。1930年任中共镇川区委书记。1931年1月,中共陕北特委决定米脂、佳县两县和镇川镇合并成立中共米佳镇中心县委员会,马明方任县委书记。1932年秋任中共陕北特委代理书记。
1933年7月,中共陕北特委在马明方的主持下,在佳县高起家坬召开了第四次扩大会议。作出开展游击战争、创建农村根据地的决议。1934年下半年,马明方负责筹备陕北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1935年至1937年,他先后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北省委书记。为解决初到陕北的中央红军的粮物供给做出了贡献。在红军东征和西征时,动员大批人力物力支援前线。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马明方先后任边区政府主席团委员兼内务部代部长、民政厅厅长。1938年赴苏联学习。1941年回国,任新疆八路军办事处党支部书记。1942年被新疆军阀盛世才软禁,1943年4月11日入狱。1946年获释返回延安。1945年4月,还在狱中的马明方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46年任中共西北中央局副书记。1947年参加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的“十二月会议”,1948年12月又兼任中共晋南工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明方历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等职。1952年至1954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副政委。1954年秋至1960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财贸部部长。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60年冬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三书记。马明方是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马明方受到诬陷迫害,于1974年8月12日逝世,终年69岁。197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为马明方召开追悼会,肯定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